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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将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多方面优惠政策

承担重大项目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转化资金扶持、政府奖及安家费等免征个人所得税、作出突出贡献政府提供100%购房补贴、优先安排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为做好引进专门人才工作,我省制定出台了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项目扶持、财税金融扶持、住房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安置、“服务绿卡”等配套办法,政府和用人单位将为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项目等多方面优惠政策。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愿意在我省安家落户,政府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

贡献突出精英 给予100%房补

优惠政策解读

项目扶持:最高可给予千万元转化资金

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项目扶持主要分两类: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扶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带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与我省企业合作实现产业化,或在我省创办、领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经评审,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的转化扶持资金;重大科技研发项目扶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依托我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科研平台,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开展对我省科技创新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攻关活动的,经评审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扶持资金。

符合条件但尚未有承接单位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可以采取自荐方式直接申报。经综合评审采取适当方式将拟扶持名单及项目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凭项目合同及相关拨款凭证到省财政厅申请拨付资金。省财政厅按规定将扶持资金分期拨付用人单位的监管账户,首期拨付扶持资金额度的40%,其余视项目进展情况在3年内拨付到位。

财税扶持:政府奖及安家费等免征个税

设立“甘肃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奖”,对每年评出的5个引才先进单位各奖10万元。降低高层次人才(团队)创办企业的注册资金门槛,科技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投资,科技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到70%。对我省急需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如愿意在我省安家落户的,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20万元的安家补贴。创办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省政府颁发的奖金、经省政府同意给予的奖励以及取得的安家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引进的外籍人才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费,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引进的回国来我省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购买自用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住房:贡献突出者政府给予100%购房补贴

采取住房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住房两种方式。住房货币补贴包括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实物配置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单位周转房。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在甘肃省内没有产权住房的均可享受住房补贴。住房补贴面积,各地各单位可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控制在90-200平方米之内。租房补贴,持证的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以租住方式自行解决住房的,由用人单位给予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按月计算,每年末集中发放一次。

购房补贴。持证且工作关系在本省的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在工作所在地购买商品住房时,可享受由同级财政给予的购房补贴。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引进人才,经省政府批准给予100%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以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该地区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计算。

购房补贴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在本地区工作满10年的,所购房屋产权可以转让;在本地区工作未满10年申请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因按揭购房贷款而进行的抵押登记除外)的,当地房地产登记机关应当暂缓登记。

配偶安置:根据个人情况分类安置

对接收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的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有关优惠政策。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无能力解决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安置,由联席会议研究,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方式解决:原属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且愿意到我省继续从事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的,由省公务员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有关部门及时根据本人专长、各单位人员职位空缺和人员配备情况,按有关程序办理转任安置手续;愿意到我省企事业单位或行政机关工勤岗位工作的,根据本人条件和单位职位情况,按程序安置到有关单位工作,如单位满编,采取设立特设岗位、先进后出、自然减员等办法妥善解决;愿意参加我省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可按我省户籍人员条件报考;其他未就业人员,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未就业期间,发放补助金。

子女入学:报考普通高中加10分录取

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类别相同的原则,结合本人意愿与实际情况,安排在其父母服务居住地县(市、区)内普通高中入学,并免收择校费用。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非我省户籍子女,在我省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期间,享受我省户籍学生同等待遇。高中毕业后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可享有与我省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资格,另加10分投档录取。

“服务绿卡”:提供保姆、医疗、保险等服务

对认定的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发放“服务绿卡”,享受以下优惠待遇和便利服务:个性服务,配备行政助理和生活保姆,在工作、生活等方面提供个性服务,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科研平台共享,可无偿使用相关单位的科研场地、仪器设备等。落户和出入境,可在我省任意地方选择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本人迁移户口,对需要办理出入境和居留手续的,公安部门应按相关政策提供便利服务,并限定办结时日;医疗保健,所需医疗费用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保险办理,政府为其办理或接续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可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税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学术交流资助,政府资助其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及短期进修、赴外进行短期考察或学术交流,每人每年限资助一次,最高额度不超过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