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于5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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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添加日期:2011-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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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由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据甘肃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庞波介绍,甘肃省在近年来不断完善和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面临城乡就业压力大、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仍需加强、政策落实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就业服务基础还很薄弱等矛盾和问题,《条例》的出台,使一些符合甘肃省实际的就业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有利于强化各级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有效解决促进就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条例》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把扩大就业和控制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同时,《条例》结合甘肃省就业工作的实际,规定了政策支持的法律内容,包括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建立和完善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体系、促进大中专院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内容。
《条例》明确要求要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劳务输转机制、发展劳务中介组织、培育和创建劳务品牌、推进劳务协作、建立劳务基地、鼓励支持回乡创业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并专设“创业扶持”一章,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帮助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条例》还针对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情况,明确了鼓励、支持、引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职业学校毕业生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到城乡基层、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细化了就业服务与管理、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援助的内容。
庞波告诉记者,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条例》,把握其精髓,依法办事,抓好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保企稳岗”、创业带动就业、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等工作,推动甘肃省经济向前发展。